促參是什麼?BOT、BTO、ROT、OT 差異與適用案件完整解析
看到政府公告的「BOT 案」「ROT 案」「OT 案」,很多企業主第一個問題是:這些縮寫差在哪裡?自己適合參與哪一種?促參案件動輒經營十幾、二十幾年,投資金額也遠高於一般採購案,進場前若沒有搞懂制度,很容易在契約、財務或營運責任上吃虧。
本文以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》(以下簡稱促參法)為基礎,整理參與方式、公共建設類別、辦理流程與案件來源,作為認識促參的第一步。

一、促參是什麼?近年投資規模持續擴大
「促參」是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」的簡稱,指政府把原本由公部門自行興建或經營的公共建設,透過公開程序交由民間企業出資興建、營運,民間在一定期間內以營運收入回收投資並獲取合理利潤,期滿後再依契約把建設或營運權交還政府。依促參法規定,參與的民間機構原則上是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(或經主辦機關核定的其他私法人),並須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。
促參和一般政府採購最大的差別在於「誰出錢、怎麼回收」。政府採購是機關編列預算付錢買工程、財物或勞務;促參則多半由民間投入資金,靠使用者付費、附屬事業等營運收入回收,因此企業要承擔的是長期的經營與財務風險,而不只是完成一份契約。
近年促參規模明顯成長。依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2026 年 7 月 24 日招商大會新聞稿,114 年(2025 年)全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 160 件、投資金額達 3,807 億元,創歷史新高;115 年招商大會釋出 94 件案源,總投資商機逾 2,200 億元,案例包括海水淡化廠、再生水及社會住宅等。相關數字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二、促參法規定的參與方式:BOT、BTO、ROT、OT、BOO 怎麼分?
促參法第 8 條列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。條文本身沒有使用英文縮寫,以下對照為實務上的通用說法:
| 方式 | 法條內容(摘要) | 所有權歸屬 | 常見適用案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BOT(興建-營運-移轉) | 民間投資新建並營運,營運期滿後將建設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| 營運期間屬民間,期滿移轉政府 | 需大量新建投資、可靠營運收入回收的案件,例如停車場、轉運站、焚化廠、觀光旅館 |
| BTO(無償) | 民間投資新建,完工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,再委由該民間機構營運,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| 完工後即屬政府 | 政府希望保有資產所有權、營運有一定收益的設施 |
| BTO(有償) | 民間投資新建,完工後政府一次或分期付款取得所有權,再委由該民間機構營運,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| 完工後即屬政府 | 使用者付費不足以回收、需由政府支付建設費用的公共設施,例如污水下水道等 |
| ROT(整建-營運-移轉) | 民間對政府現有建設增建、改建或修建後營運,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| 屬政府 | 老舊閒置的場館、旅館、市場、商場,需要整修後才能經營 |
| OT(營運-移轉) | 政府投資興建完成後,委託民間營運,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| 屬政府 | 已完工的運動中心、文化場館、停車場、遊憩設施 |
| BOO(興建-擁有-營運) | 配合政府政策,民間自備私有土地投資新建,擁有所有權並自行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| 屬民間 | 政府政策鼓勵、但不需移轉給政府的設施,例如部分能源或產業設施 |
| 其他方式 |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| 依核定內容 | 無法歸入上述類型的個案 |
判斷方式的簡單原則是:先看「是否需要新建」,再看「誰擁有資產」,最後看「錢靠誰付」。需要新建且營運收入足以回收,多半採 BOT;建物已存在但需整修,採 ROT;建物已可直接使用,採 OT;政府需保有所有權或需由政府付費,則常見 BTO。實際採用哪一種,由主辦機關在先期規劃中決定。

三、哪些公共建設可以辦促參?
促參法第 3 條所稱公共建設,是指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的建設及服務,目前共 15 類:
-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
-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
- 污水下水道、自來水及水利設施
- 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
- 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
- 文教及影視音設施
- 觀光遊憩設施
- 電業、綠能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
- 運動設施
- 公園綠地設施
- 工業、商業及科技設施
- 新市鎮開發
- 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
- 政府廳舍設施
- 數位建設
其中綠能設施、數位建設、影視音設施及資源循環再利用等,是 111 年修法時新增或擴充的類別。各類別的細部範圍另由施行細則規定,是否屬於「重大公共建設」則依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的範圍認定,會影響適用的租稅優惠等配套。
四、主辦機關與財政部:誰在推動促參案?
促參法明定主管機關為財政部,主辦機關則依層級區分: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例如交通、衛福、教育等部會),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,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,並可依法授權所屬機關執行。
- 主辦機關:真正「辦案」的單位,負責可行性評估、先期規劃、公告招商、組成甄審會、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,是企業在整個案件期間主要往來的對象。
- 財政部(推動促參司):作為全國促參業務的主管機關,負責促參法規研擬與解釋、政策推動與招商活動(例如年度招商大會)、案件資訊登錄與統計、獎勵與補助機制、督導考核,以及履約爭議協調等制度面工作。
換句話說,個案條件由主辦機關決定,制度規則由財政部負責。
五、促參案的一般辦理流程
| 階段 | 主要工作 | 企業可以做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1. 可行性評估 | 主辦機關評估市場、技術、財務、法律、土地取得與環境影響,並依法舉辦公聽會,納入公共利益目標 | 留意公聽會資訊,提早了解案件條件 |
| 2. 先期規劃 | 評估可行後,擬定參與方式、營運年期、權利金、財務試算與風險分配,作為招商文件基礎 | 蒐集同類案件營運數據,評估自身是否具備能力 |
| 3. 公告招商 | 公告申請須知、投資契約草案、甄審標準與申請人資格 | 申購招商文件、參加說明會、提出疑義 |
| 4. 甄審 | 主辦機關組成甄審會(專家學者須占二分之一以上),依公告標準審查資格與投資計畫書,評定最優申請人 | 撰寫投資計畫書與財務計畫,準備簡報答詢 |
| 5. 議約、簽約 | 就契約細節協商並簽訂投資契約 | 確認權利金、費率、風險分擔、續約與違約條款 |
| 6. 興建、營運 | 依契約興建或整建,取得使用許可後開始營運,主辦機關進行履約管理與營運績效評定 | 落實工程進度、營運品質與財務規劃 |
| 7. 移轉 | 營運期滿依契約移轉資產或返還營運權,績效良好者可能依契約優先定約 | 提早準備資產清點、移轉計畫與續約爭取 |
投資契約內容依法須依個案特性,考量規劃興建營運及移轉、土地租金與權利金、費率及變更、營運期滿續約、風險分擔、經營不善處置、稽核與品質管理、爭議處理等事項。投資金額較大的案件也常需要搭配銀行融資,資金規劃可參考〈土建融資計畫書怎麼寫?〉。

六、政府規劃與民間自提有什麼不同?
促參案的來源有兩種:一是由主辦機關自行規劃後公告招商(政府規劃),二是由民間主動提出構想申請(民間自行規劃申請,俗稱民間自提)。
| 比較項目 | 政府規劃 |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 |
|---|---|---|
| 案件發起 | 主辦機關完成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| 民間自行規劃,向主辦機關提出規劃構想書 |
| 土地或設施 | 由主辦機關提供 | 可由申請人自備,或申請由主辦機關提供 |
| 規劃成本 | 主要由政府負擔 | 前期規劃成本由民間負擔 |
| 審查重點 | 依公告甄審標準評定最優申請人 | 主辦機關先評估是否符合政策需求,不符者應逕予駁回;符合者可依政策需求或參考構想書辦理政策公告 |
| 未能成案時 | 可修正條件重新公告 | 申請未通過或未簽約,主辦機關可改依政府規劃方式公告,或自行興建營運 |
民間自提的好處是企業可以主動提出自己擅長的營運模式,但前期投入較多,且最終仍須經過公開程序,不保證由提案者取得。是否值得投入,可先參考〈促參案件值得投資嗎?10 大評估重點〉的評估方法。
常見問題 FAQ
Q1:促參案和標租案有什麼不同?
標租多半是政府把既有土地或建物出租給民間使用,投資與經營要求相對單純;促參則依促參法辦理,常涉及新建或整建投資、較長的營運年期與完整的投資契約。兩者差異可參考〈標租類標案〉,營運規劃的寫法則可參考〈政府標案營運規畫標租案服務建議書〉。
Q2:中小企業也能參與促參嗎?
可以。促參案規模差異很大,除了大型建設,也有不少 OT、ROT 型態的運動中心、停車場或文化場館,投資門檻相對較低。重點在於是否符合招商文件的資格條件,以及是否具備相應的營運能力與資金規劃。
Q3:參與促參案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依招商文件規定而定,通常包括資格證明文件、投資計畫書(含興建計畫、營運計畫、財務計畫、風險管理與移轉計畫)及甄審簡報。其中財務計畫的可行性與營運計畫的合理性,往往是甄審會關注的重點。
博遠商策如何協助您參與促參案?
促參案從評估、投件到簽約,每個階段都需要專業文件支撐。博遠商策協助企業解讀招商文件與投資契約草案、撰寫促參投資計畫書與財務計畫、規劃民間自行規劃申請的構想書,並準備甄審會簡報與答詢演練,讓您的提案更清楚呈現營運實力與財務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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