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日照中心營運計畫書怎麼寫?籌設計畫書必備項目、人力配置、收費與品質管理
日照中心(日間照顧中心)白天照顧失能、失智長輩,晚上讓長輩回到家中,是長照服務中最貼近社區的一環。隨著長照 3.0 自 2026 年起推動,社區式服務持續擴大,不少醫療院所、社福團體與企業都在評估設立日照中心。
設立日照中心,第一步就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,而申請時最重要的文件,就是俗稱的營運計畫書(籌設計畫書)。計畫書要讓審查委員看懂四件事:這裡需不需要日照?你要提供什麼服務?人力與空間夠不夠?營運能不能長久?本文依現行法規,整理計畫書必備項目與撰寫重點。
2026 撰寫提醒:依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 7 條,籌設計畫書應載明當地資源概況、需求評估、服務規模、品質管理、經費、收費基準、服務契約及營運後三年內的業務預估等事項。
另外,社區式設立標準已於 111 年 5 月修正,日間照顧同一服務時間的服務人數上限由 60 人放寬為 120 人,撰寫規模時請以現行標準為準。
一、營運計畫書要寫哪些內容?
日照中心屬社區式長照機構,設立前須先取得籌設許可。籌設計畫書應載明的事項,可對應成以下段落:
- 機構基本資料:機構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姓名與聯絡資料。
- 資源概況與需求評估:當地資源概況、需求評估。
- 設立定位與服務內容:設立類別、機構業務、服務項目。
- 服務規模與設立進度:服務規模、設立進度、預定營運日期。
- 品質管理:服務品質管理機制。
- 經費與收費:經費需求與來源及使用計畫、收費基準。
- 服務契約:與服務使用者簽訂的服務契約。
- 組織與人力:組織架構、主管與工作人員人數、工作項目及行政管理。
- 營運預估:營運後三年內的機構業務預估。

二、當地資源概況與需求評估
需求評估是審查委員最先看的段落,重點是用數據說明這個地點需要日照中心,而不是只寫「高齡化加速、照顧壓力大」。建議包含:
- 人口結構:服務區域內 65 歲以上人口數、老化指數與成長趨勢
- 長照需求:失能、失智人數推估,以及長照需要等級(CMS)分布
- 既有資源:周邊日照中心、巷弄長照站、居家服務與醫療院所的分布與量能
- 供需缺口:既有日照的使用率或等候情形,說明新設的必要性
- 交通可及性:大眾運輸、交通車接送範圍與道路條件
怎麼寫才有說服力?:把「資源概況」和「需求評估」連起來寫:先列出區域內的失能人數推估,再列出既有日照的服務量能,兩者相減就是供需缺口。最後說明本中心的服務人數如何補上這個缺口。
三、設立定位與服務項目
設立定位要說清楚服務誰、提供什麼、和別家有什麼不同。例如以失智長輩為主、以復能為特色,或結合醫療院所提供健康管理。常見的服務項目包括:
- 生活照顧:用餐、如廁、沐浴協助與日常生活照顧
- 健康促進與復能:健康監測、肌力訓練、認知促進與復能活動
- 社會參與:團體活動、手作、懷舊與節慶活動
- 餐食服務:午餐、點心,依長輩需求調整餐食型態
- 交通接送:往返住家與日照中心的接送服務
- 家屬支持:照顧諮詢、家屬團體與喘息支持

四、服務規模、空間與人力配置
服務規模、空間與人力必須同時符合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」附件二(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)的日間照顧規定:
- 服務規模:採單元照顧模式,每單元以 10 至 15 人為原則,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120 人。
- 總樓地板面積:平均每人 6.6 平方公尺以上。
- 日常活動場所:平均每人 4 平方公尺以上。
- 業務負責人:1 人,須符合長照人員資格;具護理或社工資格者可與下列人力合併計算。
- 照顧服務員:失能者每 10 人 1 名、失智者每 6 人 1 名、失能失智混合每 8 人 1 名(未滿者以該人數計)。
- 護理人員或社工:每服務 30 人應置護理師(士)或社會工作人員 1 名,未滿 30 人以 30 人計。
- 醫事人員:應置醫事人員提供預防失能或加重失能的服務,可專任、兼任或特約。
人力與面積試算:以服務 30 位失能長輩為例:照顧服務員至少 3 名(30 ÷ 10),護理人員或社工至少 1 名;總樓地板面積至少約 198 平方公尺(30 × 6.6),其中日常活動場所至少約 120 平方公尺(30 × 4)。
若服務對象以失智長輩為主,照顧服務員須提高為至少 5 名(30 ÷ 6)。實際排班還要考量服務時段、請假與交通車隨車人力。

五、服務品質管理
- 個案管理:入案評估、個別照顧計畫、定期複評與紀錄。
- 服務追蹤:照顧紀錄、健康數據追蹤與異常通報。
- 滿意度調查:定期進行長輩與家屬滿意度調查,作為改善依據。
- 內部稽核:定期檢查服務流程、紀錄完整性與安全設施。
- 教育訓練:照顧技巧、失智照護、感染管制與緊急應變訓練。
- 緊急應變:跌倒、急症、火災、地震與交通車事故的處理流程與演練。
- 陳情與評鑑:設置陳情管道,並配合主管機關督導考核與評鑑。
六、經費需求與收費基準
1. 經費需求與來源
- 開辦費用:空間裝修、無障礙與消防改善、設施設備、交通車
- 營運費用:人事、租金、餐食、水電、保險與耗材
- 經費來源:自有資金、政府補助(如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)、銀行貸款或捐助
- 使用計畫:列出每項經費的用途與支出時程,並和三年財務預估對得上
2. 收費基準
日照中心的收入主要來自長照給付,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定的自費項目:
- 長照給付:日間照顧屬照顧及專業服務,依長照需要等級(2 至 8 級)的給付額度支付。
- 部分負擔:一般戶 16%、中低收入戶 5%、低收入戶 0%。
- 交通接送:2025 年 9 月起,一般地區每趟給付由 100 元提高至 115 元,原鄉離島由 120 元提高至 140 元。
- 自費項目:如餐費、超過給付額度的服務等,收費項目與金額須報主管機關核定。
收費規定提醒: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5 至 37 條,收費項目及金額須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,收費時應開立收據,不得超收或擅立名目;並應在明顯處公告設立許可證明、收費、服務項目及陳情管道。

七、服務契約與法規遵循
- 書面契約: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 條,提供服務時應與長輩、家屬或付費者簽訂書面契約,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的定型化契約範本
- 個資保護:長照人員不得洩漏因業務知悉的秘密;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錄影、攝影或公開可辨識長輩身分的資料
-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:申請設立許可時,須檢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影本
- 租約期間:租用他人建物者,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期間至少 3 年,且須經公證
- 負責人資格:負責人與業務負責人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與切結書
八、組織架構與三年業務預估
組織架構建議分為行政管理與照顧服務兩條線,並寫清楚每個職位的人數、資格與工作項目。三年業務預估則是審查委員判斷營運能否長久的關鍵:
- 服務人數:開辦第 1 至 3 年的服務人數與使用率成長規劃。
- 人力規劃:隨服務人數增加,照顧服務員與專業人員的補充時程。
- 收支預估:依給付與自費收入、人事與營運成本,推估每年收支與損益兩平時間。
- 社區連結:與醫療院所、巷弄長照站、個管單位的轉介合作。
- 數位管理:照顧紀錄、排班、交通車與長照給付申報的電子化。
使用率會影響後續擴充:依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,社區式長照機構最近三年平均使用率未達 60%,或最近一次評鑑不合格,不得申請擴充。三年預估的使用率要合理,並在營運後持續追蹤。
九、建築與動線規劃
建築物須符合使用類組、消防與無障礙規定,並規劃清楚的照顧動線與緊急逃生路線。計畫書中應附位置圖與 1/100 平面圖,標示各空間用途與樓地板面積。建築類組的判斷方式,可參考本站〈日照中心設立條件與建築類組〉一文。
十、日照中心申設流程
- 1. 可行性評估:需求評估、選址與建築類組判斷;先確認地點能否合法設立。
- 2. 申請籌設許可:檢附籌設計畫書、建築物圖示、使用權利證明;向地方長照主管機關申請。
- 3. 建築與裝修:取得使用執照或辦理變更使用、施工改善;取得使用執照後 1 年內應取得設立許可。
- 4. 申請設立許可:人員名冊、設施設備、保險單等文件;經現場勘查通過後核發設立許可。
- 5. 特約與營運:與地方政府簽訂長照特約、開始收案;依核定收費標準提供服務。
十一、日照中心營運計畫書最常見的 7 個錯誤
錯誤一:需求評估只有形容詞
只寫「高齡化嚴重」,沒有人口、失能人數與既有資源數據。
錯誤二:沿用舊的規模規定
仍寫最多 60 人,未依 111 年修正後的現行標準說明。
錯誤三:人力比例算錯
失能、失智照顧服務員比例不同,混合收案未另外計算。
錯誤四:面積只算總數
日常活動場所每人 4 平方公尺未另外計算。
錯誤五:收費沒有核定依據
自費項目與金額未說明須報主管機關核定。
錯誤六:三年預估過度樂觀
第一年就假設滿載,與人力及收支規劃對不上。
錯誤七:重複或遺漏段落
段落重複或缺少服務契約、品質管理等必備項目。
常見問題
Q:日照中心的營運計畫書和籌設計畫書一樣嗎?
A:實務上常混用。依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,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前須先申請籌設許可,應附的是「籌設計畫書」,內容涵蓋需求評估、服務規模、品質管理、經費、收費與三年業務預估,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營運計畫書。
Q:日照中心最多可以服務幾人?
A:依 111 年 5 月修正的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,日間照顧採單元照顧模式,每單元以 10 至 15 人為原則,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120 人。
Q: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員要配置幾人?
A:失能者每 10 人 1 名、失智者每 6 人 1 名、失能失智混合每 8 人 1 名;另每服務 30 人應置護理師(士)或社會工作人員 1 名。
Q:長輩使用日照要自付多少?
A:日間照顧依長照需要等級的給付額度支付,一般戶部分負擔 16%、中低收入戶 5%、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;餐費等自費項目另依核定標準收費。
Q:取得籌設許可後多久要完成設立?
A:依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,取得使用執照後逾 1 年未取得設立許可,主管機關應廢止籌設許可;有不可歸責事由者可申請展延一次,最長 3 年。
十二、需要協助撰寫日照中心營運計畫書?博遠商策可以怎麼協助?
日照中心營運計畫書需要整合法規、需求數據、空間、人力與財務規劃。博遠商策熟悉長照機構申設流程,可協助業者完成條理清楚、數字一致的計畫書,降低補件與退件風險。
- 需求評估與選址分析:整理人口、失能與既有資源數據,說明設立必要性。
- 服務規模與人力試算:依設立標準試算面積、照顧服務員與專業人力。
- 財務與三年業務預估:開辦經費、收支預估與損益兩平分析。
- 計畫書撰寫與補件:籌設計畫書撰寫、審查意見回覆與補件協助。
從需求評估、計畫書撰寫到設立許可,歡迎與我們聯繫,讓專業團隊陪您打造穩健經營的日照中心。
重要提醒
實際籌設許可、設立許可、長照特約與收費核定,仍由地方長照主管機關依個案與現行法令審查決定。本文內容為 2026 年 10 月撰寫當下之公開資訊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