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業園區土地、廠房怎麼租?申請資格、租金計算與審查流程
工廠要擴廠、從國外回台設廠,或是想從違章工廠搬進合法用地,第一個念頭常是「去工業區租塊地」。但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不是看了喜歡就能簽約:主管機關會審查你的產業類別、投資計畫與使用規劃,租金、保證金與擔保金也各有規定。本文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的產業園區為主,整理承租的法規依據、申請資格、租金計算原則與審查流程,並比較科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的差異,協助您在送件前先掌握全貌。

一、主管機關是誰?從「工業局工業區」到「產業園區管理局」
過去大家熟悉的「工業局編定的工業區」,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已改稱「產業園區」。經濟部於 2023 年 9 月 26 日完成組織改造,將原工業局的工業區業務與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整併,成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(簡稱園管局),統一管理經濟部轄管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。
要注意的是,產業園區不只有經濟部開發的,也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開發或民間申請設置的園區,承租窗口與條件各不相同。本文所談以園管局轄管園區為主,地方政府園區請以各縣市公告的租售手冊為準。
二、承租產業園區土地要看哪些法規?
產業園區土地與建築物的租售,主要依據以下法規與文件:
- 《產業創新條例》:產業園區設置、產業用地租售、設定地上權與閒置土地處理的母法。
- 《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》:規範出售、出租、標租、短期出租的程序,以及保證金、擔保金、租期等事項。
- 《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》:規定產業用地(一)、產業用地(二)可以進駐哪些行業。
- 各園區的租售手冊與公告:園管局每次釋出土地,都會公告出租(或租售)手冊,載明租金、申請資格、應附文件與審查方式,這是實際申請時最重要的依據。
科技產業園區另依《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》及《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》辦理;科學園區則依《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》及《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》辦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先確認你的產業能不能進駐
產業園區的產業用地分為兩類,可進駐的行業不同:
| 用地類別 | 定位 | 主要可進駐行業 |
|---|---|---|
| 產業用地(一) | 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的行業 | 製造業、電力及燃氣供應業、批發業(部分排除)、倉儲業、資訊及通訊傳播業(部分排除)、企業總管理機構與研發設計及工程技術檢測等專業服務、污染整治業、具中央工廠性質的洗衣業 |
| 產業用地(二) | 支援園區產業的服務業 | 住宿及餐飲、金融及保險、運輸及快遞、電信、醫療保健、連鎖便利商店等,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行業 |
依規定,產業用地(二)的面積不得超過產業用地全部面積的 30%。此外,各園區往往有自己的產業定位(例如特定園區優先引進某些產業),租售手冊會列出「申請承租資格及條件」,有時也會排除特定製程或高污染行業。送件前務必比對手冊中的行業別與園區環評承諾,避免審查時被退件。
四、租金怎麼算?保證金、擔保金與優惠方案
1. 產業園區(園管局轄管)
《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》並未訂出統一的租金公式,而是由主管機關在每次出租公告中公布租金。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費用如下(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):
- 保證金:申請承租時,應繳納按年租金 3% 計算的保證金,核准後可抵充租金或擔保金。
- 擔保金:核准後簽約時繳納,承租土地相當於 6 個月租金、承租建築物相當於 2 個月租金。
- 租期:產業用地或建築物租期不得超過 20 年,期滿有繼續使用需要可申請優先續租。
- 短期出租:租期最長 6 個月,租金按審定價格年息 6% 計算。
至於租金優惠,園管局近年多個園區(如彰濱產業園區鹿港西三區、嘉義中埔產業園區)的土地出租公告,均註明適用「產業園區土地出租優惠方案(第 4 期)執行計畫」。實際優惠內容(如免租期、折扣年限與條件)載於各園區出租手冊,請以該次公告為準。另依法規,承租人符合租金優惠措施且土地由中央主管機關取得所有權者,日後申請承購時可用申請承租時的價金計算。
2. 科技產業園區(原加工出口區)
《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》規定,長期土地租金依「申報地價 × 土地租金租率 ÷ 12 × 租用面積」按月計收,租率參照地價與出租成本訂定並報經濟部核准;另依租用面積比例分攤公共設施建設費,分 20 年平均負擔。租期未滿一年的短期租用,按當期租金 2 倍計收。
3. 科學園區
《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》(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發布)規定,每月土地租金依「平均公告地價 × 年租金率 ÷ 12 × 租用面積」計算,年租金率由各園區管理局依經營需求與招商狀況訂定;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依承租面積比例分 20 年分攤。
五、三種園區的租用差異比較
| 比較項目 | 產業園區 | 科技產業園區 | 科學園區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主管機關 |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(另有地方政府開發園區) |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|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各科學園區管理局 |
| 主要法規 | 產業創新條例、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|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、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|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、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|
| 取得方式 | 出售、出租或設定地上權,依每次公告 | 以租用為主 | 以租用為主 |
| 進駐資格 | 符合產業用地(一)(二)容許行業 | 經核准的區內事業 | 經核准的科學事業或園區事業,須具研發投入等條件 |
| 租金計算 | 依各次出租公告 | 申報地價 × 租率,另加公共設施建設費 | 平均公告地價 × 年租金率,另加公共設施建設費 |
簡單來說,一般製造業、物流或專業服務業選擇最多的是產業園區;以出口加工、智慧科技為主的企業可考慮科技產業園區;高科技研發製造則適合科學園區,但入區門檻與審議也最嚴格。

六、申請文件與審查流程
園管局已將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的投資申請書件整併,申請租售的廠商應使用最新版「投資申請書」送審。實務上,申請文件通常包括:
- 土地(或建築物)承租申請書與投資申請書。
- 投資計畫書:說明產品與製程、市場、投資金額與資金來源、用地需求、預計建廠時程、營運與就業效益。
- 公司登記或設立文件、財務資料。
- 用電、用水與污染防制等規劃說明。
- 保證金。
以法規與園管局審查機制整理的一般流程如下:
- 查詢可租用地:透過園管局「台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」或各園區公告,確認坵塊位置、面積與手冊條件。
- 送件並繳保證金:向受委託辦理租售的單位或園區管理機構提出申請。
- 書面審查與補正:文件不齊時,主管機關會通知限期一個月內補正,逾期未補正視為放棄申請;資格不符者退件。
- 審查小組審議:園管局設有「園區投資及租售審查小組」,由相關部會、地方政府與園管局代表組成,原則每月開會一次,審查投資計畫與土地使用計畫,必要時通知申請人列席說明。
- 核准、繳款與簽約:核准通知次日起二個月內繳納第一期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約。
- 建廠與營運:依計畫申請建照、建廠並開始使用。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,產業用地無正當理由閒置者,主管機關可限期完成建築使用,屆期未完成將面臨罰鍰等處分。
投資計畫書內容同時也是後續建廠的規劃基礎,可參考〈工廠廠房建置計畫(設廠計畫書)〉;用電與用水需求則可參考〈設廠用電計畫要點〉與〈設廠用水計畫怎麼寫?〉。若選擇科學園區,環保審查尤其嚴格,可延伸閱讀〈科學園區設廠污染防制計畫怎麼寫?〉。

七、常見問題 FAQ
Q1:產業園區的土地可以租了之後再買下來嗎?
依《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》,承租人可在租期屆滿前申請承購,由主管機關審查核准。但部分園區採「只租不售」,是否開放承購應以各次出租手冊為準。
Q2:租約最長多久?到期可以續租嗎?
產業園區產業用地或建築物的租期不得超過 20 年。期滿仍有使用需要,承租人可優先承租,並應於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提出申請。
Q3:沒有投資計畫書可以申請嗎?
園區租售審查的核心就是投資計畫與用地使用計畫,主管機關需要確認您的產業類別、用地規模、資金與建廠時程是否合理。計畫書內容不完整或與用地需求對不起來,是常見的補件或退件原因,建議送件前就備妥完整的投資計畫書。
八、博遠商策如何協助您進駐產業園區?
博遠商策長期協助企業撰寫投資計畫書、設廠計畫書與營運計畫書,熟悉園區租售手冊與審查重點。我們可以協助您比對園區行業別與手冊條件、整理申請書件、撰寫投資計畫書與用電用水等配套說明,並在審查會前協助準備簡報與委員問答。如果您正在評估進駐產業園區、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,歡迎聯絡我們,讓您的申請一次到位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