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廠前要評估什麼?選址、用地分區、水電、環評一次看懂
許多中小製造業老闆在擴廠時最常遇到的狀況是:土地已經買了,才發現分區不能蓋工廠;廠房蓋好了,才知道台電外線要排很久;或是產能一擴充,就碰上環評。本文依序整理設廠前應確認的六大面向,給準備擴廠的老闆一份實用的檢查清單。

一、選址第一步:產業園區、科學園區與一般工業用地怎麼選?
依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,工廠應設在都市計畫工業區、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、依法編定開發的工業區,或其他依法令可供設廠的土地。換句話說,不是任何有地的地方都能設廠,選址時就要先鎖定「可合法設廠」的土地類型。各類型的特性比較如下:
| 土地類型 | 法源與主管機關 | 取得方式 | 優點 | 需留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產業園區(含編定工業區) | 《產業創新條例》,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等開發主體 | 依園區規定辦理租售、設定地上權等方式 | 道路、水電、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已規劃,產業別相對明確 | 須符合園區引進產業類別,並依園區規劃用途使用土地 |
| 科學園區 | 《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》,國科會及各園區管理局 | 投資案經科學園區審議會核准後,向管理局申請租用土地或廠房 | 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、建築管理、用電證明及證照核轉等事項,行政窗口集中 | 須提出投資計畫,並符合研發投入比例等條件;適合高科技、研發密集型產業 |
| 都市計畫工業區 | 都市計畫法規,地方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| 一般市場買賣或租用 | 位於都市內,交通、人力與生活機能佳 | 細分特種、甲種、乙種、零星工業區等,各有禁止的業別;須查當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|
| 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 | 區域計畫及國土相關法規,地方政府地政與工業主管機關 | 一般市場買賣或租用 | 選擇較多,取得彈性較高 | 周邊公共設施不一定完善;若需由其他用地變更編定,須提出興辦事業計畫,審查期程長 |
選址時除了土地類型,也應同時評估原料與客戶的運輸距離、在地人力供給、周邊是否有住宅或敏感區位、以及未來是否有擴充空間。若您的產業屬於科學園區引進範圍,污染防制要求也會依園區規定辦理,可參考〈科學園區設廠污染防制計畫怎麼寫?〉。

二、土地使用分區:這塊地到底能不能設廠?
看中一塊地時,第一件事是確認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,而不是先談價格。建議依下列步驟確認:
-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查詢地籍資料:都市土地看「使用分區」,非都市土地看「使用分區」與「用地編定」,確認是否為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。
- 對照您的行業別:以都市計畫工業區為例,乙種工業區以公害輕微的工廠為主,並明列禁止設立的業別,例如火藥、農藥與化學品製造、石油煉製、水泥、造紙、製革、電池等;甲種工業區則禁止煉油、放射性工業、易爆物製造儲存等。同樣是「工業區」,能設的行業並不相同。
- 查閱當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:各都市計畫對建蔽率、容積率、退縮與附屬設施常有個別規定,會直接影響可蓋多大的廠房。
- 確認建物合法性:若是購買或承租既有廠房,應確認具有合法的建築物使用執照,且使用類組符合工業使用。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使用規定的廠房,將無法取得工廠登記。
若土地屬於農業用地或其他用地,想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,須由興辦產業人提出興辦事業計畫,經工業主管機關會同地政、農業、環保、水利等單位審查,時間與成本都高,一般不建議作為首選。
三、用電與用水:先確認「供得到」,再談「用得起」
1. 用電申請與評估
依台電〈新增設用電申請須知〉,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可採低壓供電,100 瓩以上屬高壓電力;新設高壓用戶須在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配電場所。若合計契約容量達 1,000 瓩,或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 10,000 平方公尺,申請人應先向台電區營業處提出「新增設用電計畫書」(以台電最新公告為準)。
評估重點包括:
- 依設備清單估算契約容量,避免訂太低導致超約,或訂太高增加基本電費。
- 提早洽詢當地饋線供電能力,大容量用戶的外線工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。
- 預留線路補助費、受變電設備與電氣技術人員的成本。
詳細撰寫方式可參考〈設廠用電計畫要點〉。
2. 用水申請與評估
依《水利法》及《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》,工廠設立屬於應提出用水計畫的開發行為之一。依經濟部水利署說明,新增(興辦或擴充)計畫用水量達每日 300 立方公尺以上者,應於興辦或變更前,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,再轉送水利署核定(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)。
即使未達門檻,仍應評估自來水供應能力、製程回收與廢水排放去處。用水計畫的架構與撰寫重點,請見〈設廠用水計畫怎麼寫?〉。
四、環境影響評估:我的工廠需要做環評嗎?
是否需要實施環評,依環境部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》判斷。該標準近年仍持續修正,實際門檻請以最新條文為準,這裡只說明判斷原則:
- 工業類別:標準以附表區分污染潛勢較高的工業類別,這類工廠在興建、增加生產線或擴增產能時,較容易落入應實施環評的範圍;其他一般工廠則主要看區位條件。
- 區位敏感性:是否位於國家公園、野生動物保護區、重要濕地、水庫集水區、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、山坡地、特定農業區等敏感區位,是判斷的重要依據。
- 開發規模:申請或累積開發的面積,以及位於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,門檻各不相同。
- 是否位於已完成環評的園區:在已經通過環評審查的園區內設廠,部分條件會放寬,這也是園區設廠的優勢之一。
- 擴建與擴增產能:既有工廠擴建或擴增產能,也可能觸發環評,不能只看新設。
建議選址階段就以地號、行業別與預估規模做初步自評。若確定需要環評,應將審查時間納入整體時程。即使不需環評,空氣、水、廢棄物等污染防制許可仍須依法辦理。
五、工廠登記與相關前置作業
依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及相關認定標準,廠房面積或生產設備的電力容量、熱能達一定規模者即屬「工廠」。一般工廠的基準為廠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上,或馬力與電熱合計 75 千瓦以上;石油及煤製品、化學材料、化學製品等類別則為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 2.25 千瓦以上(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)。
工廠登記的基本流程如下:
| 階段 | 主要工作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1. 設立許可(特定情形) | 法律規定須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,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許可者,須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 | 取得許可後須在核定期限內完成工廠登記,逾期失效 |
| 2. 建築與設備 | 申請建造執照、施工、取得使用執照;安裝生產設備 | 使用類組須符合工業使用,並同步規劃消防與職安設施 |
| 3. 環保許可 | 依行業與規模辦理空污、水污、廢棄物等相關許可或計畫 | 部分許可需在設置前申請,不宜等到完工才處理 |
| 4. 工廠登記 | 建廠完成後向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工廠登記 | 核准登記後才能從事製造、加工 |
土地違反使用管制、使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使用規定,都會導致無法登記,這也是第二節強調先查分區與建物合法性的原因。

六、設廠時程與資金規劃
1. 時程:以「最長的那一項」倒推
設廠時程取決於土地取得、環評、建照審查、台電外線與設備交期中最長的一項。建議依以下順序排出甘特圖,並預留行政審查的緩衝時間:
- 可行性評估與選址:分區、水電、環評初判同步進行。
- 土地取得或園區申請:園區需送審投資計畫或使用計畫。
- 規劃設計與送審:建築設計、用水用電計畫、環評或環保許可。
- 施工與設備安裝:同步申請外線與內線檢驗。
- 試車、工廠登記與正式量產。
2. 資金:別只算土地與廠房
常見遺漏的支出包括:線路補助費與受變電設備、給排水及廢水處理設施、污染防制設備、消防設施、規劃設計與簽證費用、各項審查顧問費,以及試車期間的營運週轉金。資金來源可評估自有資金、銀行融資或政策性資金,送件時通常需要一份完整的設廠計畫書與財務預估,可參考〈工廠廠房建置計畫(設廠計畫書)〉與〈銀行融資計畫書撰寫重點〉。
常見問題 FAQ
Q1:廠房很小,也需要辦工廠登記嗎?
依現行認定標準,廠房面積與電力容量、熱能未達一定規模者不屬於應登記的工廠,但仍須在合法的土地與建物上經營,未達規模者也可依法申請登記。實際是否達到門檻,建議依廠房面積與設備清單逐項計算,並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Q2:買工業區的既有廠房,是不是就不用評估?
不是。仍須確認行業別是否符合該工業區的容許使用、建物是否有合法使用執照、既有水電容量是否足夠,以及擴充產能後是否觸及環評或環保許可。
Q3:產業園區和科學園區哪個比較適合中小企業?
科學園區以高科技、研發密集型產業為主,須提出投資計畫並經審議通過;產業園區的產業類別較廣,取得方式也較多元。建議先確認自身產業是否屬於各園區的引進範圍,再比較土地成本、公共設施與行政便利性。
博遠商策如何協助您的設廠規劃
博遠商策長期協助製造業撰寫設廠計畫書、用電計畫、用水計畫、污染防制計畫,以及園區進駐所需的投資計畫書與融資計畫書。我們可以協助您在選址階段整理評估重點、彙整各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,並準備審查簡報,讓設廠流程更有效率。若您正在規劃新設或擴建工廠,歡迎聯絡我們,由專人與您討論。



